| 伊春市严格入山制度 严控野外火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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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5-24 10:39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加强戒严期内野外火源管理,杜绝带火种人员入山,防止人为火灾发生,按照市政府的要求,14日,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紧急通知,要求各地加强野外火源管理,严格入山制度。
市森防指要求,防火戒严期内,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入山作业或从事采集活动;各防火检查站、固定岗、流动巡护及管护人员,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要采取超常规的办法,严格检查,禁止无证和带火种人员进入林内;入山采集作业人员原则上要以10户联防为单位,入山时必须每3人以上为一组,实行集体采集,严禁单人、单户采集,入山采集人员必须到当地防火部门办理《入山证》,每次入山时都要进行登记,写出保证书,在接受防火部门的教育和检查后,方可入山,《入山证》只限在标明的地域内有效;严格执行10户联防制度,严禁带火种入山,小组成员入山前要落实责任人,对随身携带火种要严格检查,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,相互自检,互相制约。如果小组任何一家带火种入山,被火源监管人员发现,小组成员均需承担责任,“一户带火种,十户都受罚”。同时,还要取消十户今年入山采集资格。
防火戒严期内,对风景林、自然保护区、红松母树林、重点公益林和重点防火区域的草塘实行封山戒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,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。防火戒严期内,对无证入山人员、非法携带火种入山人员、非法采集山野产品和林内非法居住人员一律依法严惩;对检查、巡护及管护人员疏于检查、不尽职责的一律停止工作;发生带火种入山并造成人为火的一律层层追究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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