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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花江流域(伊春)污染防治行动展开
2007-05-24 10:43  文章来源: 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22日,记者在市环保局获悉,为期3个月的松花江流域(伊春)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。

 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石化、化工、焦化、冶炼、造纸、食品加工、酿造、制药等重点行业及涉水排污企业、工业区和新建在建项目等。行动中,将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“三同时”制度,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、未建污水治理设施的,要责令停建或者停止(试)生产,限期整改达标,并补办“环评”手续或“三同时”验收手续;对以试生产为由拖延“三同时”验收的企业,一律停产整治。对有污水处理设施,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,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罚款;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,要进行限期治理,限产限排,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,依法关停;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装备和产品,要按规定予以淘汰;对拒缴、欠缴排污费的,要依法追缴,经限期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,要依法进行处罚,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排污。

  另外,还将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,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及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,要坚决取缔,清除所有违规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,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,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;集中整治工业区的环境违法问题,对各类工业区建设、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;对地方政府、企业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环保法律相悖的“土政策”规定等,要予以废止和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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